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纂修志书凡例

信息来源:北京地方志期刊录自《中国方志大辞典》
发布日期:2024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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纂修志书凡例

(明永乐十六年颁降)

 

一、建置沿革 历叙郡县建置之由,自禹贡、周职方氏所属某州,并历代分合废置与夫僭伪所据,逮国朝平定属某府所营。

二、分野 属某州天文、某宿之次。

三、疆域 在郡之上下左右,四方所抵界分若干里,广若干,袤若干。四至,叙邻县界府地名若干里。八到,叙到邻近府州县治若干里。陆路、水路皆叙其至本府若干、布政司若干、南京若干、北京若干。陆路言几里,水路言几驿。

四、城池 所建何时,续后增筑何人,有碑文者收录,及城楼、垛堞、吊桥之类悉录之。

五、山川 叙境内山岭、江河、溪涧之类所从来者。旧有事迹及名山大川有碑文者皆录,其余虽小山小水,有名者亦录。

六、城郭镇市 其坊厢都里,分镇市录其见在者。如古有其名而今废者,于古迹下收之。

七、土产、贡赋、田地、税粮、课程、税钞 自前代至本朝洪武二十四年并永乐十年之数,并悉录之。

八、风俗 叙前代至今习俗异同。

九、形势 论其山川雄险。如诸葛亮论钟山龙蟠、石城虎踞之类。

十、户口 自前代至本朝洪武二十四年、永乐十年,版籍所载,并详其数目。

十一、学校  叙其建制之由,续修理者何人。廨舍堂斋、书籍碑记并收录。学官、科贡人才并详收录。有碑记者亦录之。

十二、军卫  叙置建何代,衙门、廨舍、教场、屯田去处,田亩、岁纳子粒之数、武臣功绩,并采录之。碑记之类亦收。

十三、郡县廨舍 自前代废置,以至本朝见在者详叙之。古时所建不在此及废者,于古迹下收之。所属衙门如馆驿、镇所、仓场、库务、申明旌善亭、坛场、铺舍并详录。有碑文者亦录之。

十四、寺观  叙其创建何时,续修若何,及有碑文者并录之。如废,收古迹下。

十五、祠庙 如文庙详录其创建,祭器、乐器、碑记,悉录无遗。其他祠庙,亦叙创建,因何而立。封敕、制诰、碑记之类,并收录之。

十六、桥梁 叙创建之由,在于何处,继后何人修建。有碑记者亦收录之。

十七、古迹 (略)。

十八、宦迹 自前代开创政绩相传者,有题名者备录之。至本朝某人有政绩悉录之。见任者止书事迹,不可谀颂。

十九、人物 俱自前代至今。本朝贤人、烈士、忠臣、名将、仕臣、孝子、贤孙、义夫、节妇、隐逸、儒士、方技及有能保障乡闾者并录。

二十、仙释 自前代至今,有名有灵迹者收录之。

二十一、杂志 记其本处古今事迹难入前项条目。如人事风俗可为劝戒。草木虫兽之妖祥、水火荒旱、幽怪之类可收者录之,以备观考。

二十二、诗文 (略)。

(录自《中国方志大辞典》,

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,胡明玉整理)